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胡春梅、贺鹏 因保管不善,将 高碑店市房权证迎宾路字第985371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胡春梅、贺鹏
2021年 2月8日